网站首页 | 时政要闻 | 名家资讯 | 国际名家 | 知名品牌 | 国际交流 | 名家园地 | 企业名家 | 艺术名家 | 养生名家 | 珍藏名家 | 健康名家 | 名医名家 | 名家专利 | 名家投资
推荐新闻
  ·祝贺童鹏先生为中国博达书画院秘...
  ·首届中华戏曲书画艺术大展《粉墨...
  ·《粉墨丹青》--首届中华戏曲书...
  ·《和谐盛世翰墨情》第三届全国“...
  ·北京环球人书画院画家来到中国国...
  ·环球人书画院在卢沟桥举行《走基...
  ·北京环球人书画院22日举行庆祝...
  ·《百年乔木》书画作品展开幕式6...
  ·《北京环球人书画院》2012年...
  ·《城市新农民》创新思路,连接城...
点击排行
  ·中国传媒书画院书画家为武汉加油
  ·四大产业园区签约高峰论坛名家汇...
  ·大师笔下时代永不谢幕
  ·中国动漫产业发展喜中有忧
  ·《首届中华戏曲书画艺术大展》征...
  ·《北京环球人书画院》2012年...
  ·“红歌中国行”首站奏响建党90...
  ·北京鸟巢“玉兔”起火 引数百人...
  ·欢迎加入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发展中...
  ·《和谐盛世翰墨情》第三届全国“...
 中国于右任书法学会网站 >> 时政要闻 >>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实施 赔偿可口头申请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实施 赔偿可口头申请
来源:网络转载 | 类别:时政要闻 | 中国于右任书法学会网站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实施 不依法支付国家赔偿的责任人将被追责

  据新华社电 2011年1月17日《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公布并自当日施行。

  所谓的国家赔偿费用,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赔偿的费用。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条例还规定,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如实记录,交赔偿请求人核对或者向赔偿请求人宣读,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字确认。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哪些费用属于国家赔偿费用?

  答:具体包括: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应当给付的赔偿金,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应当给付的赔偿金,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应当给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应当给付的赔偿金等。

  问: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人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申请如何处理?

  答: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支付申请后,条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受理: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材料不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虚假、无效,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赔偿费用支付期限,自赔偿受理之日起计算。

  问: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支付申请不予受理的,赔偿请求人的相应权利如何保障?

  答: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应当受理或者维持不予受理的决定。

  问:如何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国家赔偿费用?

  答:国家赔偿法第16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条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责令承担或者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财政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依照财政收入收缴的规定上缴应当承担或者被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

  问:违反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答:为促进赔偿义务机关、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条例规定,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赔偿费用的;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和计算标准实施国家赔偿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不依法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截留、滞留、挪用、侵占国家赔偿费用的;未依照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国家赔偿费用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国家赔偿费用的;未依照规定将应当承担或者被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及时上缴财政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字: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赔偿  申请    2011-1-21 11:25:43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粤新生代工人
·温家宝在河南与民众座谈 要求多讲政府工作不足
·北京鸟巢“玉兔”起火 引数百人围观
·泉州湾一大连籍货轮自燃 19名船员风浪中获救
·波音承认供应链技术不成熟导致787飞机交付延误
·温家宝在河南就当前旱情和抗旱工作调研纪实
·广州物流仓库起火爆炸 油质物品引燃巨大火球
·体验客车春运: 令人窒息的“闷罐”之旅(图)
·青岛旱灾崂山现吃水难 居民水洼凿冰取水(图)
·报复韩国突击行动 索马里海盗恫言日后杀韩人质
弹指科技 中华书画家艺术网 北京网站建设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备案序号:京ICP备1021770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937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国英大厦5层K室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14622137777 13305353913     
E-mail: mjgjw800@163.com